肥料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法规要求
新的欧盟肥料产品法规FPR,(EU)1009/2019,自2022年7月16日起生效。TÜV奥地利具备肥料产品法规认证的全部资质。
该法规制定了有关欧盟肥料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则,修订了(EC) no. 1069/2009法规和(EC) no. 1107/2009法规,并废除了(EC) no. 2003/2003法规。它还介绍了在欧盟施肥产品上贴CE标志的规则和条件。
肥料产品法规目的:
1. 创建一个协调的框架
2. 确保所有肥料产品符合基本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3. 促进使用有机肥料和废物肥料,并鼓励从有机废物中回收和再循环营养物质。
4. 为所有类型的肥料产品,包括来自第三国的产品,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5. 提高肥料产品市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6. 减少肥料产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7. 确保肥料产品的使用有助于实现欧盟循环经济的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规根据产品功能类别(PFC),将肥料产品分成了七大类。分别是:
PFC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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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肥料 |
A. 有机肥料 |
B. 有机-矿物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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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无机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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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灰材料 (校正土壤酸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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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壤改良剂 |
A. 有机土壤改良剂 |
B. 无机土壤改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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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长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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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抑制剂 |
A. 硝化抑制剂 |
B. 反硝化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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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尿素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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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植物生物刺激素 |
A. 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素 |
B. 非微生物植物生物刺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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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混合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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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简介:
新法规(FPR)以“合格评定”机制的形式建立了肥料产品的共同法律框架,从根本上改变了产品标签要求以及肥料产品CE标志的方式。自2022年7月16日起,肥料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授权代表和经销商可以在欧盟境内销售带有CE标志的肥料产品,例如有机肥料、无机肥料、生长介质或生物刺激剂,前提是它们符合欧盟的要求。新立法。
新法规(FPR)以“合格评定”机制的形式为施肥产品建立了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从根本上改变了产品标签要求和施肥产品的CE标志方式。从2022年7月16日起,施肥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授权代表和经销商可以在欧盟范围内销售CE标志的施肥产品,如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生长基质或生物刺激素,前提是它们符合新法规的要求。
生产商,无论是在欧盟国家还是第三国设立,如果其产品在欧盟上市,都应遵循合格评定程序。该法规提供了四种评估欧盟肥料产品合格性的潜在程序,每种程序均可用于基于产品功能类别(PFC)和成分材料类别(CMC)的特定产品。其中三个合格评定程序需要公告机构的参与。TÜV奥地利拥有全范围的认证资质,可以对进入欧盟所有类型的肥料产品执行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程序 |
合格评定程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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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施 |
可以实施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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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
(无需公告机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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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1(除了硝化抑制剂、反硝化抑制剂或脲酶抑制剂),
CMC4,
CMC6,
CMC7,
CMC8,
CMC11,
PFC7 |
1. 高氮含量的直链或复合固体无机大量营养硝酸铵肥料,
2. PFC 7中规定的含有28质量%或更多氮(N)的肥料产品混合物 |
模式A1
生产内部控制加监督产品测试 |
1.高氮含量的直链或复合固体无机大量营养硝酸铵肥料,
2.PFC 7中规定的含有28质量%或更多氮(N)的肥料产品混合物 |
– |
– |
(模式B+C)
欧盟型式检验
+
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型式合格评定 |
|
CMC1,
CMC2,
CMC9,
CMC10,
PFC7,
模块A中的所有其他内容 |
1.高氮含量的直链或复合固体无机大量营养硝酸铵肥料,
2.PFC 7中规定的含有28质量%或更多氮(N)的肥料产品混合物 |
模式D1
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
|
任何肥料产品 |
1.高氮含量的直链或复合固体无机大量营养硝酸铵肥料,
2.PFC 7中规定的含有28质量%或更多氮(N)的肥料产品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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