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COVID-19措施而导致关闭的贸易法规
- 2020年04月10日
- TÜV奥地利集团
由于实施COVID-19措施而关闭公司时,必须遵守哪些贸易法规定?
贸易代码(GewO)和铁路法(EisbG)并未明显区分公司是由于官方强制性措施(“隔离”)还是“自愿”而关闭,例如因为禁止顾客进入公司。
重新启动时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必从商业法的角度向当局报告(临时)关闭,业务中断或工厂保存。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规定,重新启动时公司可能会受到各种措施的影响。 如果业务中断持续持续超过五年,则需要工厂的GewO批准。
在EisbG中,直到获得正式批准公司运营才能重新启动。。
注意企业重启的检查截止日期
应当指出,COVID-19措施基本上不限制定期检查的截止日期(例如,根据易燃液体的法规,燃烧系统,制冷系统,起重系统的法规等)。 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关闭,也必须始终执行所有重复测试。 但是,在个别情况下,可以通过技术措施使某些系统停止运行,这样就不必进行重复测试了。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重新启动后进行特殊检查。
在某些情况下,法规中已经包含规定,可以在进行定期检查的期限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已在线使用TÜV奥地利检验管理器的客户会收到有关这些规定的通知。
对于许多定期检查义务(AM-VO,ASTV,VEXAT,ESV,GKV等),劳工检查局认为这是允许的-例如,由于COVID 19而无法进入操作区域,这些检查将被推迟进行。
在业务中断期间进行重新整合
如果想在业务中断时重新整合工厂(例如:转换机器,安装新机器,生产线转换等)或者更改生产线(例如:用消毒剂代替香水等),则必须检查,例如:新机器是否与已有的机器相类似,如要进行更新需要进行申报,甚至需要获得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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